您目前位置:Home 人事室公告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其「退撫給與」、「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之年撫卹金」領受人,如因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其「退撫給與」、「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之年撫卹金」領受人,如因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相關事宜,請查照。發佈於:2018-11-21, 週三 13:15 | 作者 人事主任 | | | 點擊數:945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其「退撫給與」、「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之年撫卹金」領受人,如因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10月23日部退三字第10746552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附件下載 380084700Y0000000_1070006707_Attach01.pdf152 kB202 Downloads2018-11-21 13:15 < 前一頁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