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經濟發展局106年3月30日桃經公字第1060012471
號函辦理。
二、因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及新竹地區已於3月1日起實施
自來水第一階段限水措施,請貴校落實停用非急需或非必
要用水(如: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街道及水溝等),
並廣為宣導辦理各項工程所需非接觸用水,可至水資源回
收中心載運,以提升利用率。
三、請貴校多加利用朝會及班級時間向師生宣導節水措施,並
積極掌握學校用水、清查每日基本用水量及掌握可用水源
,整備並清潔現有儲水設備或容器,並視水情適時儲水。
四、有關水情訊息及節水資訊,可至「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
網」及「節約用水資訊網」查詢,網址如下:https://ww
w.wra.gov.tw/及http://www.wcis.org.tw/。
五、檢附桃園市各水資源回收中心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