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6年9月至107年1月,實施對象: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二)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106學年度第2學期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二、106學年度第3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配合本市鑑輔會送領件簡化作業調整如下:
(一)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06年10月3日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應至特殊教育通報系統完成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6學年度第8次),並將申請統計表寄送至鑑輔會電子郵件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二)送件報名:學校受理學生鑑定後,原則僅須完成線上報名即由校內心評人員安排鑑定事宜,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另需於106年10月5日至6日將學生申請資料繳交至本市鑑輔會進行派案及審議事宜:
1、經校內輔導觀察惟尚未經醫療單位確診之疑似自閉症者。
2、申請接受在家教育、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巡迴輔導者。
3、校內未設有特殊教育班及且未有心理評量教師者。
4、申請重新向上安置或放棄特教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