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106學年第1學期第1-7次鐘點教師甄選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任教類別 | 性質 | 名額 | 節數 | 聘期 |
一般代課教師 | 鐘點教師 | 2 |
每週6-20節 任教藝文、綜合、社會等 |
106年8月30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 |
二、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
第1次: 106年7月24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 106年7月26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 106年7月28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 106年8月1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 106年8月3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6次: 106年8月7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7次: 106年8月9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試日期為:
甄試日期:
第1次:106年7月24日(星期一)13時30分開始
第2次:106年7月26日(星期三)13時30分開始
第3次:106年7月28日(星期五)13時30分開始
第4次:106年8月01日(星期二)13時30分開始
第5次:106年8月03日(星期四)13時30分開始
第6次:106年8月07日(星期一)13時30分開始
第7次: 106年8月09日(星期三)13時30分開始
四、報名資格:
次數 | 報考人員資格 |
第1次 |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第2次 |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7次 |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五、其他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