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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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107年度退休登記調查通知  

一、107年符合退休人員請審慎考量後再行辦理登記。

二、請依下列說明事項辦理: 

(一)  屆齡退休:人事室主動調查並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退休原因請選「屆齡退休」。 

(二)  自願退休:

1、 教育人員任職滿25年,年滿55歲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五十五歲提前自願退休」。
2、 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略以,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得申請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3、 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請貴校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07年8月1日為原則。

(三) 國中(小)附設幼兒園教育人員:請於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所產製之退休意願調查表備註欄中,註記其為附設幼兒園教師。
(四)

技工(含駕駛、工友)列管屆齡及自願退職:請秘書(總務)單位查填後,以紙本逕

送教育局秘書室辦理,免至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登錄。

(五) 不適任現職公教人員調查表:申請資遣人員,需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辦理,退休原因請選「資遣-現職不適任」。
       

※配合100年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1條第5項規定略以,107年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附表所定指標數(82)以上,且年滿50歲。

請符合上開規定並具107年度退休意願者,填具「本校退休申請書」於106年5月17日(星期三)前擲回人事室彙整(逾期視同無意願)。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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