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即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並配合辦理。發佈於:2017-03-20, 週一 08:52 | 作者 人事主任 | | | 點擊數:1163請參照附件 附件下載 380084700Y0000000_1060024295_Attach01.PDF134 kB262 Downloads2017-03-20 08:52 < 前一頁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