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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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5次小型學校增置國小教師員額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缺額:自然科任(須兼任學務組長)1名聘期: 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
 
考】
 
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如附錄說明)。
3.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
 
第1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
 
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5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
 
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報名日期:
第1次:110年7月14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110年7月15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110年7月16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110年7月19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110年7月20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甄試日期:
 
第1次:110年7月14日13時30分開始
第2次:110年7月15日13時30分開始
第3次:110年7月16日13時30分開始
第4次:110年7月19日13時30分開始
第5次:110年7月20日13時30分開始
 
※備註:此員額為專案核定人力(不涉及普通班每班置1.65人員額)
 
其餘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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