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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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5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缺額:

  1.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1名,聘期:109827日起至11072日止

2.國小特教代理教師,虛缺(育嬰留職停薪) 1名,聘期:109827日起至110527日止,須派駐桃園市平鎮區山豐國小服務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

  第1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5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報名日期:

1: 109720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 109721830分至11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 109722830分至11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4: 109723830分至11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5: 109728830分至11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甄試日期:

1:1097201330分開始

2:1097211330分開始

3:1097221330分開始

4:1097231330分開始

5:1097281330分開始

其餘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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