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位置:Home 人事室公告 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發佈於:2020-05-21, 週四 14:32 | 作者 人事主任 | | | 點擊數:885 主旨: 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附件下載 1090041874_Attach01.PDF98 kB208 Downloads2020-05-21 14:32 1090041874_print.pdf98 kB367 Downloads2020-05-21 14:32 < 前一頁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