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發佈於:2020-04-29, 週三 14:15 | 作者 人事主任 | | | 點擊數:940主旨: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說明: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附件下載 1090055707_Attach01.pdf75 kB231 Downloads2020-04-29 14:14 1090055707_print.pdf92 kB190 Downloads2020-04-29 14:14 < 前一頁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