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第2項第7款及第1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華)校專任教職員年資,其服務證明書之驗印權責機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31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38851號書函副本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第2項第7款及第1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華)校專任教職員年資,其服務證明書之驗印權責機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31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38851號書函副本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