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自信創新 樂群篤實 服務感恩

「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主旨: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給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秘書處109年2月18日桃秘事字第1090001068號函及本市龜山區公所同年月5日桃市龜秘字第1090003488號函辦理。
二、 公部門非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所進用之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查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7點規定略以,臨時人員依勞基法等規定,分別給假。次查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訂之。」又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2月5日總處給字第1030022149號函以,臨時人員自費辦理健康檢查之給假相關事宜,宜由各機關考量實際需要予以合理規範,並本於權責於契約中訂定。
三、 為關心臨時人員身心健康,如臨時人員服務之機關學校,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工作場所或已經提供定期健康檢查服務者,其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以每2年1次於差勤系統予以其他假(健檢)登記且不扣薪之方式前往健康檢查,惟當事人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人事單位據以審核,並由各機關學校本於權責於契約中訂定相關規範,且不得予以影響考核等不利處分,至依中央機關補助或委託研究計畫進用之臨時人員,按其計畫規定辦理。
附件下載
Download this file (1090046321_print.pdf)1090046321_print.pdf140 kB345 Downloads2020-03-30 10:25

反霸凌專線

反霸凌專線

0800-775-889

123

國圖到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