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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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主旨: 有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次數認定基準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108年10月17日准簽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8年9月27日公保字第1080010132號函辦理。
二、 為體恤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辛勞,並考量實務需求,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次數認定基準,採「年度」計算,即於符合實施健康檢查之年度內檢查,可依規定申請補助。
三、 另依前開保訓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參酌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6月6日局給字第0940018045號書函釋,公務人員僅須間隔1個年度後實施健康檢查,即符合規定。保訓會108年2月13日電子郵件關於「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標準,自108年9月27日起不再適用,併予敘明。
四、 檢附前開保訓會原函及108年2月13日電子郵件影本各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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