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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