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發佈於:2019-02-23, 週六 12:01 | 作者 人事主任 | | | 點擊數:881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一份。 附件下載 1080010070_Attach01.doc83 kB198 Downloads2019-02-23 12:01 < 前一頁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