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88年3月24日台88院人政考字第200208號函,自107年5月14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發佈於:2018-05-18, 週五 15:03 | 作者 人事主任 | | | 點擊數:877主旨: 轉知行政院88年3月24日台88院人政考字第200208號函,自107年5月14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7年5月14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09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為配合上開哺乳時間之規定,是以旨揭函釋自107年5月14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380084700Y0000000_1070116268_Attach01.pdf116 kB262 Downloads2018-05-18 15:03 380084700Y0000000_1070116268_Attach02.pdf18 kB202 Downloads2018-05-18 15:03 380084700y0000000_1070116268_di.pdf109 kB228 Downloads2018-05-18 15:03 < 前一頁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