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自信創新 樂群篤實 服務感恩

「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幹事甄選簡章

一、依    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本缺為退休預估缺〈107年6月3日以後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備取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一) 職系:一般行政職系。

 (二)職稱:幹事。

(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報名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以下各款資格者:

1、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特考特用調任限制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三)須熟諳電腦操作。

   (四)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者。

四、工作項目:

(一)綜理出納業務。

   ()文書業務(含跑馬燈刊載)。

   (三)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事宜

(四)其他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4月11日星期三16:00前,將應繳交證件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龍源路121巷110弄39號,電話:03-4717149轉710、),郵件封面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幹事」字樣,受理報名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繳交證件:各項證件影本(以A4大小為原則)依序裝訂成冊,繳交證件於甄選結束後,

       由本校銷毀恕不退還,所附書面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俾利郵寄。

(一)甄選報名表(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二)簡歷自傳表1份

(三)國民身分證。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三年獎懲令

(五)切結書。

(六)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八)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七、甄選方式:

(一)  電腦操作測驗時間:45分鐘,占30%(WORD、EXCEL、網際網路等)。

(二)  口試時間:10-20分鐘,占70%(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

(三)  上午9時15分先進行電腦操作測試,10時10分開始口試。

八、甄選日期:

107年4月16日(星期一)上午8時45分至9時1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上午9時15分進行考試。符合報名資格之甄選名單,於107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http://www.lyes.tyc.edu.tw)

九、錄取公告:

(一)  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民國107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  應試人員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  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者,請撥申訴專線:03-4717149分機710。

十、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民國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以書面親自或委託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一、錄取報到、任用:

(一)  正取人員應於107年4月18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到時一週內請檢具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含X光)證明。

(二)  正取人員請於本校指定日期攜帶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驗證程序,完成報到及驗證手續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後續商調及報派事宜,經核發派令後,始生進用效力,並由本校人事室通知辦理到任事宜。

(三)  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因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 繳交之各項證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本校網站。

(三) 本缺為預估缺〈107年6月3日以後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四) 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便查驗。

(五) 甄試期間經本校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尚未唱名之應試者,請在休息室稍候,以免影響考試之進行。

(六)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七) 甄選錄取者,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有無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犯罪紀錄查閱事宜。

(八) 初審未合格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九)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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