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下學期第6-10次廚工甄選簡章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甄選,如缺額聘足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甄選】
壹‧依 據:依桃園市中小學臨時人員勞動契約及桃園市中小學臨時人員管理
要點與相關規定辦理。
貳‧組 織:成立「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廚工甄選委員會」辦理本項甄
選事宜。
參‧甄選類別:廚工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肆‧報名地點: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121巷110弄39號 龍源國民小學
伍‧報考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衛生習慣及操守良好,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
技術士中餐烹調-葷食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二)繳交最新公立醫院供食品餐飲業用之體檢合格證明書【檢查項目包括公立醫
院項目:如胸部X光、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性病等傳染性疾病】,請
自付體檢費用。健檢合格證明書於錄取後七日內繳交,未繳者仍以棄權論,
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男女均可,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檢附完整證件。
二、報名 :
(一)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二)繳驗證件:畢業證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葷食
丙級以上證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影本各乙份(審核後正本發還,
影本留查)。
(三)相片繳交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二吋脫帽半身正面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四)填寫報名表及切結書乙份(本人簽名並蓋章,否則不予受理),完成報名手續。
陸‧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報 名 日 期 |
第6次 | 107年3月9日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 (經甄試後有正取人員時,第7-10次不予辦理) | ||||
第7次 | 107年3月14日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 (第6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8次 | 107年3月16日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 (第7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9次 | 107年3月21日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 (第8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10次 | 107年3月23日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 (第9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甄 選 日 期 及 相 關 時 間 |
第6次 |
甄試日期:107年3月9日13時30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總務處公布 (經甄試後有正取人員時,第7-10次不予辦理) |
|||||
第7次 |
甄試日期:107年3月14日13時30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總務處公布 (第6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8次 |
甄試日期:107年3月16日13時30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總務處公布 (第7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9次 |
甄試日期:107年3月21日13時30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總務處公布 (第8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10次 |
甄試日期:107年3月23日13時30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總務處公布 (第9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成 績 公 告 日 期 |
第6次 |
107年3月9日18時前公告(網路公告,請查詢本校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經甄試後有正取人員時,第7-10次不予辦理) |
|||||
第7次 |
107年3月14日18時前公告(網路公告,請查詢本校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6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8次 |
107年3月16日18時前公告(網路公告,請查詢本校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7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9次 |
107年3月21日18時前公告(網路公告,請查詢本校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8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10次 |
107年3月23日18時前公告(網路公告,請查詢本校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9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 |||||||
成 績 複 查 時 間 |
第6次 |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107年3月12日上午8時到10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總務處免費申請 | (經甄試後有正取人員時,第7-10次不予辦理) | ||||
第7次 |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107年3月15日上午8時到10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總務處免費申請 | (第6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8次 |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107年3月19日上午8時到10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總務處免費申請 | (第7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9次 |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107年3月22日上午8時到10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總務處免費申請 | (第8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10次 |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107年3月26日上午8時到10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總務處免費申請 | (第9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報考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向本校總務處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提供試題答案或重新閱卷及評分。複查費0元。 複查結果回覆方式:現場查明後立即交由申請人簽收。 |
|||||||
報 到 聘 任 |
第6次 |
正取人員:於 107年3月12日上午10時至12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經甄試後有正取人員時,第7-10次不予辦理) | ||||
第7次 |
正取人員:於 107年3月15日上午10時到12時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第6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8次 |
正取人員:於 107年3月19日上午10時至12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第7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9次 |
正取人員:於 107年3月22日上午10時至12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第8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第10次 |
正取人員:於 107年3月26日上午10時至12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第9次甄試後未有正取人員時,本次才會辦理) |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http://www.lyes.tyc.edu.tw | |||||||
柒‧廚工工作準則
(一)工作內容
- 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及分置於各班餐車上,湯類分送至各班,協助一年級主食分送,並清洗廚房、截油槽,並整理儲藏室等。
- 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消毒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 菜餚清洗、處理及烹調、調理作業。
- 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 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 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 廚房清潔工作。
- 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 廚餘處理。
- 協助留檢取樣。
- 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應全面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排油煙機、截油槽、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
1.週一至週五,原則上為上午7時0分至下午15時0分,如有需要加班依「勞
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2.因工作需要,如遇學校補課或假日有重大活動時,乙方應配合甲方作息調整
工作時間,配合上班。
3.所分配或臨時指派工作未做完時,應以完成工作時間為退勤時間,並且一天
以不超過八小時為原則。
(三)請假規定
- 請假應事前辦理,否則以曠職論,但急病或突發狀況,應電話聯繫午餐執秘或總務主任,事後補請假。
2. 職務代理:
(1)公、差假薪資照給,工作由其餘人員分攤。
(2)事假依「勞資雙方請(休)假協定書」相關規定扣除薪資。
(3)病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扣除薪資。
(4)請假日數列為次一學年度續聘時之參考依據。
捌‧甄選方式:口試成績以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合計總成績。
(一)、專業證照:20分
- 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照採計20分。
- 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照採計15分。
- 目前正在接受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課程或研習採計10分。
- 未領有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但可以於一年內取得證照5分。
(二)、口試:65分
- 衛生習慣態度等(佔25分)。
- 專業知識與素養(佔25分)。
- 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佔15分)。
(三)、特殊加分:15分(依下列指標合併計分)
- 曾擔任公私立中小學或幼稚園廚工或團體膳食經驗證明年資,每年2 分,最高採計10分。
- 本校學區家長或社區人士加5分。
- 其他特殊加分。
(四)、倘參加甄選人員分數相同時,依口試項目之衛生習慣態度等及專業知識與素養之先後次序依序排列。
玖‧待遇:
(一)試用期間自起薪日起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校方考評續聘合格者正式僱用,依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給付標準支薪,每月另有工作津貼(不含七、八月),寒暑假薪資則以本薪之半薪計算,並遵行行政院基本工資調漲而調整,試用期間薪資亦同。
(二)辦理勞保、健保,保費依政府相關規定分攤。
(三)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
(四)廚工工作裝備等用品由學校供應。
(五)全年無過失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不逾於1.5個月,相關規定比照「行政院每年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拾‧索取簡章: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公告於本校網頁至各次報名時間結束止。
拾壹‧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