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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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107年度警衛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男女不拘、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2. 身心健全、身體健康、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
  3.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4. 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5. 經歷:無經驗可,曾具學校警衛工作經驗者尤
  6. 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曾患精神失常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工作要點:

(一)服勤時間:乙方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並依值班時間調整休假日。

  1. 上班時間:採取輪班輪休制,依校方訂定排班值勤時間為準。
  2. 試用期為1個月待遇比照正式晉用人員。
  3. 遇國定假日、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值勤時間為準,若有需要,學校得以調整之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4. 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依校方每月排定之值勤表為準每次換班必須確實交接後再下班。

(二)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

  1.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 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3. 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4. 協助校園環境整理
  5. 值勤時應穿著整齊服裝,不得遲到早退。
  6. 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7. 簽收包裹信件。
  8. 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9. 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10. 白天執勤專責管制學校門禁外,並應監控校園監視器;學生放學後和假日應不定時巡視校區。
  11. 處理偶發事件。
  12. 如有工程車、訪客欲進入校園施工、洽公,校警應登記(呈報)相關單位後,始可放行(例假日亦同)。
  13. 工作移交者,應主動告知未完成事宜或學校交辦事項。
  14. 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三)警衛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勸導未能改善者立即解雇。

1.不按規定值勤者。

2.經常遲到早退者。

3.態度傲慢、不配合調度者。

4.處理情況不當,以致造成損害者。

5.值勤時間抽菸、喝酒或行為不檢,損及校譽。

6.逕行向本校商借場地之商號、機關索取不當報酬者。

7.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

8.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6日者。

9.違反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

三、聘期:本次甄選經錄取後自107年2月24日起試用1個月,表現經學校考評合格後始得正式

訂定聘任契約, 107年度雇用期間107年2月24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待遇:

(一)由甲方按月支薪,於次月10日前發給。每月待遇於次月10日前發給如下(依桃園市政府106年9月22日府人力字第1060226663號函辦理):

     1、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2,660元。

     2、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2,887元 。

     3、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3,505元 。     

(二)依規定加、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如因公而意外傷(殘)亡者,其醫療、賠償等由勞工保險給付。

(三)每月提撥勞退準備金,無退休資遣撫恤之給予。

(四)年終奬金之核發,採計期間為該年度1月31日前到職且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五) 若於年度中途到職者,至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同年度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計算發給(例:3月19日到職,則可支領10/12個月年終獎金)。

(六)臨時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五、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公告及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2月22日早上11:00止公告,2月22日(星期四)當天9:00-11:00進行報名及資料審查, 下午13:30面試。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報名文件可於本校網頁下載)。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 國民身分證。
  2. 切結書(如附件1)。
  3. 報名表(如附件2)。
  4. 最高學歷證件。
  5.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6. 身心障礙人士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7.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取消資格,不得異議。

六、錄取:

(一)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錄取。

(三)錄取公告:正取名單於甄選當日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七、甄選:

(一)日期:107年2月22日(星期四)13:20報到,隨即依報名順序面試。

(二)地點:本校校長室。

(三)方式:由評選委員會甄選。

(四)評選標準:

  1. 經歷15%:曾經擔任保全、機關、學校或大樓警衛工作經歷,每滿一年加1分;15分為上限(上列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 專長10%(包含防身術或武術、急救訓練、語言、水電、木工、資訊、園藝等專長)。
  3. 工作能力75%(含健康狀況及體格、工作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敬業精神、專業知識、配合排班輪休執勤意願、配合學校導護工作及各項活動能力、臨時狀況處理反應能力等)。

八、正取人員應於107年2月23日(星期五)10:00前親至總務處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報到後,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於正式到職日107年2月24日前,得由校方安排工作內容交接,請務必配合到校進行交接)

九、附則:

(一)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雇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二)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一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考評委員會決議解雇。

(三)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四)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五)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警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及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本校聯絡人:事務組長巫淑貞老師,電話03-4717149轉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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