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為辦理本市所屬學校「104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調查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規定,採購人員應具有採購專業證照,貴校倘有旨揭需求,請於104年5月15日前將調查表填妥核章後,免備文寄(送)達本局教育設施科:承辦人胡蘭珍,並至本局公務填報系統(網址:http://doc.tyc .edu.tw/govdoc/)填報需求人數,以利彙整。
二、隨文檢附「104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班調查表」。
有意願的同仁請洽總務主任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為辦理本市所屬學校「104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調查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規定,採購人員應具有採購專業證照,貴校倘有旨揭需求,請於104年5月15日前將調查表填妥核章後,免備文寄(送)達本局教育設施科:承辦人胡蘭珍,並至本局公務填報系統(網址:http://doc.tyc .edu.tw/govdoc/)填報需求人數,以利彙整。
二、隨文檢附「104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班調查表」。
有意願的同仁請洽總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