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8日桃教設字第1130022227號函辦理。

二、本案由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保險有效期自113年2月1日上午零時至114年1月31日午夜12時止。

三、本案每校保費為新臺幣4,200元,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已由鈞局統一為學校投保。

四、檢附113年度公共意外責任險教育訓練手冊及本校投保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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