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113年度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1案發佈於:2024-03-19, 週二 11:29 | 作者 系統管理員 | | | 點擊數:120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8日桃教設字第1130022227號函辦理。 二、本案由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保險有效期自113年2月1日上午零時至114年1月31日午夜12時止。 三、本案每校保費為新臺幣4,200元,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已由鈞局統一為學校投保。 四、檢附113年度公共意外責任險教育訓練手冊及本校投保證明1份。 附件下載 113-1.pdf8291 kB49 Downloads2024-03-19 11:26 113-2LYES.pdf348 kB31 Downloads2024-03-19 11:26 < 前一頁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