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3167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辦理情形節述如下: |
(一) | 審查方式: |
1、 | 課程設計與教學內容(教學計畫、教學實施)30%。 |
2、 | 教學媒體運用(教學活動)30%。 |
3、 | 整體創新特色20%。 |
4、 | 教學心得反思及成效(省思札記、學生反省、學生作品、演示教學、學生行為或健康情形改變)20%。 |
(二) | 獎金:特優8,000元、優等4,000元、優良2,000元。 |
三、 | 請將資料與光碟各乙式3份 (若有音樂版權問題,請自行處理),於106年4月28日前逕送(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潮音國小」(337桃園市大園區潮音路一段188號)辦理初審後薦送參加決審。 |
四、 | 本計畫聯絡人:蔡欣宇研究員,聯絡電話:02-2736-1661分機6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