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1月10日府教小字第1050259186號函訂定之「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自106年4月5日停止適用發佈於:2017-05-15, 週一 08:09 | 作者 人事主任 | | | 點擊數:11016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10日府教小字第1050259186號函訂定之「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自106年4月5日停止適用 < 前一頁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