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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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主旨:有關本校「場地開放及租借辦法」之警衛加班費依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修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基法辦理。
二、因應本校警衛人員自112年11月1日起,依據勞基法第 36 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予以一例一休,合先敘明。
三、又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32條第4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續上,勞基法24條第2項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四、經本校112年11月18日行政會議決議如下說明:
(一)本校「場地開放及租借辦法」第5條第3項之警衛加班費原為:1,000元/次(實際影響警衛執勤時實施),因應勞基法規定修正警衛人員加班費為:警衛人員加班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及36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檢附本校場地開放及租借辦法及勞動基準法各1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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