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市106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作業一案,請務必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局106年2月21日桃教小字第1060012523號函諒達。
二、 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1點規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為激勵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學術研究水平,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之審查機制,並作為本市教育人員參加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試時著作項目給分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三、 旨揭作業訂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人酌收新臺幣300元整。
(二)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3,000元整。
四、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
五、 倘著作符合上開要點第5點各款規定,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六、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請務必轉知。
七、 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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