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自信創新 樂群篤實 服務感恩

「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說明:

一、國小特教代理教師,虛缺(留職停薪)1名因無人報名,錄取從缺,續辦第2次甄試。

二、續辦第2次甄選,將於110/7/21報名 缺額:國小特教代理教師,虛缺(留職停薪) 1名(聘期:110年8月27日起至 111年7月2日止,須派駐 桃園市平鎮區山豐國小服務)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第1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 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第2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 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第3-5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 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 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報名日期:

第2次: 110年7月21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 110年7月22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 110年7月23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 110年7月26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甄試日期:

第2次:110年7月21日13時30分開始

*第3次:110年7月22日14時30分開始(因本校同仁全體前往施打疫苗,甄試時間順延1小時)

第4次:110年7月23日13時30分開始

第5次:110年7月26日13時30分開始

其餘詳如前公佈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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