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額:國小特教班代理教師1名

聘期: 110年8月27日起至111年7月2日止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 考】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如附錄說明)。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

第1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 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 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5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 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報名日期:

第1次: 110年7月20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 110年7月21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 110年7月22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 110年7月23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 110年7月26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甄試日期: 第1次:110年7月20日13時30分開始

第2次:110年7月21日13時30分開始

第3次:110年7月22日13時30分開始

第4次:110年7月23日13時30分開始

第5次:110年7月26日13時30分開始

※備註:此員額為專案核定人力(不涉及普通班每班置1.65人員額) 其餘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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