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提醒同仁嚴守紀律,請查照。發佈於:2020-10-13, 週二 15:08 | 作者 人事主任 | | | 點擊數:820 主旨: 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提醒同仁嚴守紀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7332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利用專業研討活動等各式集會時機重申酒駕處理原則,廣為宣導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 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併同宣導禁止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四、 檢附原函影本1份。 < 前一頁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