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龍源國小109年第1學期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說明:
龍源國小109年第1學期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一、一般代理教師實缺:1名
正取:呂O鈴,備取:從缺
請正取人員109年7月23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前,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如有重要事由時可委託他人),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請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及最近一次代課敘薪通知書及郵局存摺影本
※錄取人員須於109年8月27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本次國小一般實缺代理教師甄試已足額錄取,不再進行第4次實缺代理教師甄試
二、國小資源班特教代理教師:虛缺(育嬰留職停薪)1名
因無人報名,錄取從缺,續辦第4次甄試,將於109/7/23報名
缺額:1.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1名
2.國小特教代理教師,虛缺(育嬰留職停薪) 1名(聘期:109年8月27日起至 110年5月27日止,須派駐桃園市平鎮區山豐國小服務)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
-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報名日期:
第4次: 109年7月23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 109年7月28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甄試日期:
第4次:109年7月23日13時30分開始
第5次:109年7月28日13時30分開始
其餘詳如簡章
分開始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