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貴機關學校所屬人員擔任本區「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及獎懲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9年2月5日桃選一字第1090000198號函及108年7月9日桃選一字第1080000743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獎懲建議名冊,本公所業於109年2月13日桃市龍民字第1090004350號函請貴機關學校依函文給予所屬參加同仁辦理敘獎,即主任管理員記功2次、主任監察員記功1次、管理員及監察員嘉獎2次。 |
三、 | 惟公文遺漏當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應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
四、 | 檢附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9年2月5日桃選一字第1090000198號函及108年7月9日桃選一字第1080000743函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