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自信創新 樂群篤實 服務感恩

「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主旨:為維護校長、教師之退休權益,各校不得拒絕渠等離職人員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退職金證明之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條規定略以,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合格校長、教師,未核給退休金、離職給與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得併計其任職年資。復查教育部102年10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47745號函規定略以,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者,其成就退休條件及支領退休金條件:(ㄧ)……曾任未領取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校長、教師年資。
二、經查大法官釋字第187號解釋理由書略以,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應受保障。其向原服務機關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退職金之證明,未獲發給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三、基於上開相關規定之意旨,各級公私立學校對於離職校長、教師申請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退職金之證明,應不得拒絕。敬請各校如遇前揭申請案件,應確實依法處理,以保障申請人之權利。

附件下載
Download this file (1080095169_print.pdf)1080095169_print.pdf136 kB240 Downloads2019-10-30 09:27

反霸凌專線

反霸凌專線

0800-775-889

123

國圖到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