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發佈於:2018-11-05, 週一 09:51 | 作者 人事主任 | | 點擊數:857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附件下載 380084300Y0000000_1070006739_Attach01.pdf124 kB181 Downloads2018-11-05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