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106年2月10日法保決字第10605501741號函暨 桃園市政府106年2月14日府衛心字第1060032363號函辦理。 二、「反毒大本營」網站已正式上線(http://antidrug.moj.g ov.tw/),網站連結圖示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宣導 下載運用(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461210 &ctNode=27520&m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