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非編制內缺額,年資無法提敘及併計退休年資),備取2名。
二、報名資格:
(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三)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有證明文件。
(四)具備下列英語專長資格之一:
- 通過教育部88 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 達到CEF 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 具英語教學工作經驗至少2年,且提出工作證明者。
三、報名日期:
第1次: 111年8月16日9 時30分至12 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 111年8月17日9 時30分至12 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 111年8月18日9 時30分至12 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 111年8月19日9 時30分至12 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 111年8月22日9 時30分至12 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四、甄試日期:
第1次: 111年8月16日13時30分開始
第2次: 111年8月17日13時30分開始
第3次: 111年8月18日13時30分開始
第4次: 111年8月19日13時30分開始
第5次: 111年8月22日13時30分開始
其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