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自信創新 樂群篤實 服務感恩

「讓愛轉動,中輟無縫!」、「多一份關愛,多一分瞭解,學習不中輟!」、「多一份關懷,少一份遺憾,教育『零拒絕』,有愛真不『輟』」、「一個都不能少,終結中輟!把孩子找回來!」、「看見希望,看見愛,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112年交通安全月

一、報名資格:

(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

說明)。

(二)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三)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有證明文件。

(四)具備下列英語專長教師資格之一:

  1. 通過教育部88 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3.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           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         班者。

  1. 達到CEF 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 年度所辦「國民

       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         者。

   5.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報名日期

第1次: 109年7月15日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 109年7月17日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 109年7月21日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試日期

第1次: 109年7月15日13時30分開始

第2次: 109年7月17日13時30分開始

第3次: 109年7月22日9時30分開始

反霸凌專線

反霸凌專線

0800-775-889

123

國圖到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