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本市自104年5月12日起停止實施第三階段限水措施,調整為第二階段限水措施,每月用水1,000度以上之工業大用水戶減供5%,非工業大用水戶減供20%,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4年5月13日府經公字第1040123290號函暨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04年5月12日通報單(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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